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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拍卖]吐鲁番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转让新疆艾丁煤业有限公司11%股权项目交易公告[]

距公告截止截止时间剩余

吐鲁番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转让新疆艾丁煤业有限公司11%股权项目公开拍卖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吐鲁番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转让新疆艾丁煤业有限公司11%股权项目

项目编号

 TLFGGZYCQ2025--033

产权类型

股权

转让起始价

(万元)

36283.56

保证金

(人民币:万元)

10885.068

公告起始日期/

报名开始时间

2025年11月12日10:00

公告结束日期/

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9日19:00

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二、标的信息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新疆艾丁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12区绿洲中路北侧390号12-2200(工商银行办公楼七楼)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倪德锋

成立时间

2009年5月7日

注册资本+币种

伍仟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6504006864888478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矿业

经营范围

矿业、能源项目的投资,矿石的销售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吐鲁番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1%

2

诸暨市盾安金属有限公司

39%

3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40%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审计机构名称

新疆众鑫精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服务机构

标的企业审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以下数据来源新疆艾丁煤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5年1—9月)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4487657.32

-4487657.32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41919460.01

134781959.55

7137500.46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36283.56

评估基准日

2025年9月30日

评估机构

中瑞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探矿权及资产评估服务机构

评估核准

(备案)单位

吐鲁番市财政局

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人民币万元以下数据来源吐鲁番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公开拍卖转让持有的新疆艾丁煤业有限公司11%的股权涉及的新疆艾丁煤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总额账面值

负债总额账面值

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14191.95万元

13478.2万元

713.75万元

三、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吐鲁番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16521007981690740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十五区绿洲东路277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机关

持有产权比例

21%

拟转让产权比例

11%

内部决策形式

《吐鲁番市国资委2025年第10次党委会会议纪要》(吐市国资党纪〔2025〕10号)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关于公开转让所持新疆艾丁煤业有限公司11%国有股权的请示》(吐市国资〔2025〕72号)《二届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纪要》(吐政纪〔2025〕18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吐鲁番市财政局

四、交易信息

交易
条件

转让起始价

(人民币万元)

36283.56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须提供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4.意向受让方须具备相关行业经验及技术能力。

5.意向受让方产业化项目应符合吐鲁番高昌区及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化政策,交易项目落地后,竞得人须在吐鲁番市经济开发区煤基新材料循环产业园区布局建设与煤炭资源相匹配资金的现代煤化工产业项目(须提供承诺书),确保煤炭资源就近就地转化。

6.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交易

报名

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12日10:00---2025年12月9日19:00

拍卖时间

2025年12月10日11:00

拍卖地点

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八楼开标三室(吐鲁番市高昌区丝绸大道4100号)

企业注册

1. 竞买申请人需要首先在吐鲁番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类型为“交易乙方”,凭账号密码登陆吐鲁番公共资源交易网,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做好平台入库工作,操作详情见吐鲁番公共资源交易网帮助中心《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竞买人》服务指南-《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股东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                        

2. 竞买申请人取得CA有效数字证书后,参与网上申请和竞买,CA有效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及签章。CA数字认证支持远程在线办理,办理流程、操作手册及联系方式详见“吐鲁番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须知》”。目前意向受让方可选择新疆CA或江苏翔晟两家公司办理有关证书,现场领取CA数字证书如遇困难,可联系CA公司邮寄。因配置不当或竞买人的计算机软件、硬件或网络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参加竞买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活动不因此停止。

报名方式

(一)登录:完成企业信息库注册的意向竞买人,直接登录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tlfsggzy.cn.cn)查看所需报名的公告及文件,查看完毕后点击我要报名交易主体登录,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报名进行登记。具体流程参见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tlfsggzy.cn.cn)办事指南【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进行网上报名和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二)报名提交材料。

1.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书》制式

3)《竞买申请书》(制式);

4)授权委托书制式

5)保证金到账凭据;

6)交易公司需要的其他资料

2.法人单位(机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承诺书》制式

4)《竞买申请书》(制式);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6)授权委托书制式

7)保证金到账凭据;

8交易公司需要的其他资料

3.股东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承诺书》制式

4)《行使优先购买权确认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6)授权委托书制式

7)保证金到账凭据;

8交易公司需要的其他资料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竞买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4.竞买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交易机构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方可参与报价。

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12月9日19:0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表。

2.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称: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地区分行

  9558833005000018705

  102883000022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申请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方式

 

1.公开拍卖转让。

2.增价幅度人民币100万元

竞价程序

1. 保证金状态为“有效缴纳”的竞买人到交易机构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现场拍卖会时间为2025年12月1011:00开始,资格审查通过的合格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应持《竞买资格确认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进场,地点: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八楼开标三室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竞买须知及股东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http://www.tlfsggzy.cn/bzzx/012001/20250903/517807df-1c42-4dca-b424-16639d83543e.html)

3.本项目所有标的每轮的加价幅度详见公告。

 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的收取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由甲方约定拍卖佣金比例为成交价款的0.1%,佣金由竞得人承担100%向交易机构支付。

相关信息披露

1.凡参加公开拍卖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参加竞拍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相关拍卖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2.本次标的转让均以标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充分重视竞购本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一旦报名成功,则视为对该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买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现状、用途及相关政策要求,如因此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等后续手续,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应在结果公示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一次性向结果公示指定账户支付,30日内与出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及付清成交价款,视为受让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五、联系方式

委托方及勘察联系人

名称吐鲁番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项目联系人徐主任

咨询电话:13899301899

勘察地点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12区绿州中路北侧390号12-2200(工商银行办公楼七楼)

拍卖公司

名称:新疆公信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齐建

咨询电话13629906030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市区城北大道1299号G12幢5层502室        

交易机构

名称: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健章

电话18590551203

地址吐鲁番市丝绸大道4100号

 

                                          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51112

 

                       附件:制式模板

 

 

 

 

 

 

 

竞买须知

本次竞买在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tlfsggzy.cn)进行拍卖活动,现就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本须知,严格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参与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本单位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资格审查确认缴纳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参与竞买。

三、竞买人须提交有效证件及竞买资料,缴纳保证金。如竞买成功,保证金将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缴纳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佣金)后,缴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全额退还,如未竞买成功,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全额退还。

四、竞买人应确保报名申请竞价的个人或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参与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应提前合理规划行程时间,按时参加现场拍卖会。

六、竞买人应持《竞买资格确认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提前15分钟进入拍卖会场,等待拍卖活动开始。若未在公告中规定时间进场,视为竞买人主动放弃竞买权,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七、竞买人在拍卖活动中应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证注册登记的联络方式有效畅通。

八、对于提供虚假资料、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竞买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买资格,确认竞买无效,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机构有权及时暂停拍卖活动:

1.因不可抗力因素、意外事件等导致拍卖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

2.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标的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现状改变等原因而使拍卖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需要暂停拍卖活动的情形。

十、拍卖活动暂停原因消除后,视情况可继续拍卖活动。

十一、决定继续拍卖的,交易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买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实地查看、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对拍卖标的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提出或不参与竞买。交易平台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所有拍卖标的以现状实物为准,竞买人一经报名参与拍卖活动,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认同和接受拍卖标的客观状态、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三、本次竞买采取增价竞价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竞买。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以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为准。

十四、成为竞得人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文件等)前往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办理竞买成交确认手续,竞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逾期未履行手续(悔拍),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对该项成交的竞得标的重新处置,竞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处理,委托人同时保留追究竞得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五、该竞买标的《拍卖公告》《成交确认书》等竞买人或竞得人办理的竞买手续及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是本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单位/本人对以上内容已阅知清楚并自愿认可遵守,自愿承担涉及竞买人、竞得人的一切法律责任。